警耳邊吹哨 示威者控襲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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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明報專訊】六四非法集會案審結之際,警方昨再落案控告一名七一遊行示威者共5項襲警罪,指他涉嫌在遊行期間,在5名輔警耳邊吹哨子。據了解,該示威者曾於不同時間,先後俯身在5名警員耳邊吹哨子,過程被電視台拍下,顯示他有意圖「襲擊」。警方稍後會聯絡電視台索取片段呈堂。民陣則批評警方過度檢控,目的是打壓示威者。

最高可囚6月 罰款5000

警方發言人表示,諮詢律政司意見後,昨根據《警隊條例》232章63條「對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襲擊等或以虛假資料誤導警務人員的罰則」,落案控告49歲男子紀俊基(譯音)5項襲警罪,現保釋候審,本月26日提堂。消息指,紀某參與七一遊行時,於3時15分、3時30分、5時10分及5時15分,俯身向警員吹哨子,過程被無綫電視拍下。根據有關條例,若被判罪最高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。

警:意圖傷害 關注組:白色恐怖

警務督察協會主席曾昭科認為,警方檢控時單純基於證據,不會考慮政治因素,而遇上敏感案件時亦會先諮詢律政司意見。曾又指出,從電視片段看到該男子的行為,是有意圖令警員受傷害。他認為市民在港享有表達意見的自由,但亦不能觸犯法例或傷及他人。

民陣警權關注組成員沈偉男指出,雖然示威者在警員耳邊吹哨子的做法不太妥當,但認為警方以司法程序控告吹哨子的示威者,且控告5項襲擊,做法過分,批評警方製造白色恐怖以殺一儆百。

2001年8月,社會福利員梁俊威亦曾因在警員耳邊使用「大聲公」,被控阻差辦公及襲警,各判囚2個月及3個月,後獲高院裁定襲警罪名上訴得直,但仍因阻差辦公被囚2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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